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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助力光伏升温
阅读次数:6173 添加时间:2013-12-11

    有效期为3年的《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正式由国家能源局公布。其中政府监管的内容涉及到光伏项目运营的各个环节。值得关注的是,此《办法》是继《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后,按照国家“规划、计划、政策、监管”四位一体发展光伏的总体思路,能源局、财政部、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等部门和电网企业之间达成的共  识,为保证光伏电站项目得以健康、规范发展的深化之作。

    在获得此政策利好消息后,光伏行业备受鼓舞。以光伏逆变器专家苏州欧姆尼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姆尼克)为例,企业迅速为用户提供了并网的软硬件支持,并导读了相关补贴政策。欧姆尼克市场部发言人表示,在今年的7月份,国家能源局确定以每度电0.42元人民币进行补贴的政策发布后,公司的光伏逆变器用户数量攀升明显,从其自主研发的“Omnikportal在线监控电站”注册情况来看,利好的政策和有效的宣传增加了用户数量。据其预测,在细则落实后,国内光伏发电应用市场规模将迅速扩大,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必将逐渐升温,带动了光伏产业整体经营状况的好转。

    面对即将爆发的光伏市场,光伏逆变器专家欧姆尼克表示乐观。政策的逐步落地,光伏行业的良性发展让欧姆尼克产品的未来拥有了法律法规的政策配套。现今,电网企业将承担全额收购其覆盖范围内的光伏发电上网电量;电网企业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两套计算装置,对全部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分别计算;电网企业还会及时、足额转付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同时,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项目的并网、运营维护、补贴发放、电量收购和电网调度等方面实施监管。至此,光伏发电应用方面的政策文件已基本齐备。

    据悉,《办法》的出台,旨在促进光伏发电在全国各地的稳定、快速发展,暂行办法中明确要求,电网企业向所在地区的能源主管部门每季度上报当地光伏并网接入和交易情况,以及在并网运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国务院主管能源部门将给予纠正和限期改正。《办法》尤其对于光伏企业无法与电网企业达成协议、并影响电力交易正常进行的状况进行了说明,强调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分及其派出机构给予协调与裁决。《暂行办法》同时提到,国家有权向社会公开全国光伏发电运营情况、电力企业对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对运营主体违反本办法的将依照《可再生能源法》和《电力监管条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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