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次数:6574 添加时间:2013-12-27 |
|
江苏旷达26日晚间公告,公司全资旗下控股公司旷达阳光与新疆国信阳光能源[1.33%]有限公司(简称“国信阳光”)在常州市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旷达阳光拟分步收购国信阳光下属6个光伏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
根据协议,旷达阳光第一步拟收购的两个项目公司为:沭阳国信阳光电力有限公司(已获取沭阳柴沂河一期(北区)1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核准文件)和施甸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已获取云南保山市施甸县木瓜山3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核准文件)。上述两个项目公司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其他拟进行尽职调查的位于新疆的四个项目公司分别为:温泉县国盛阳光发电有限公司(已经取得博州温泉国盛阳光30MW项目)、富蕴国联阳光发电有限公司(已经取得富蕴国联阳光一期30MW项目)、若羌县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经取得新疆国信阳光若羌一期20MW项目)焉耆国联阳光发电有限公司(已经取得新疆国信阳光焉耆一期30MW项目),上述四个项目均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江苏旷达表示,本次收购股权为现金收购,预计投入资金较大。本次收购是为抓住国内光伏电站发展机遇,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
|